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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再度出招监管房价 商品房销售应明码标价

2006-5-30 8:40:00

  

  广东再度出招监管房价 商品房销售应明码标价中新社发 徐劲柏 摄 版权声明:凡标注有“cnsphoto”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,未经书面授权,不得转载使用。

  中新社广州五月二十九日电(记者陈建)备受社会关注的住房价格已成为广东物价部门重点监管对象。最近,广东省物价局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认真对涉及住房建设相关收费进行全面清理,重点监测土地出让价格、数量和商品房市场成交价格、销售数量,提高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政策信息的透明度,以正确引导消费者市场心理预期和理性消费。

  省物价局强调,商品房销售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,在商品房销售点明示所有在售单元的楼层、朝向、建筑面积、实用面积、销售价格、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率等。房地产开发企业面向部分购房人提供专门服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,应在住房销售价格外明示,由购房人自愿选择,不得在售房时强行收取。

  对于涉及住房建设的收费项目,省物价局指出,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报批。当前重点清理商品住房交易与权属登记、商品住房交付使用、二手房买卖、住房按揭*等环节的相关收费。

  据了解,物价局还将加强房地产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,重点监测土地出让价格、数量和商品房市场成交价格、销售数量等;及时发布房地产价格法规、政策信息、土地和房产价格监测信息、市场供求情况、相关分析报告,提高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政策信息的透明度,正确引导消费者市场心理预期和理性消费。

  对经济适用住房则实行政府指导价,禁止不合理费用计入价格。除建设用地实行政府划拨外,凡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征收;有关设计、监理、安装等经营服务性收费,均应按收费标准的低限予以减收。

  目前,广东省物价部门正重点查处以下价格违法行为:一是价格欺诈行为;二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;三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不执行政府指导价;四是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超标准收费、擅立项目收费、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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